一、受理投訴的范圍:用戶對公司承諾部門和人員違背承諾內容和服務標準,“三來”投訴和上級轉辦投訴都屬于受理范圍。凡不屬于上述投訴范圍的查詢,按歸口辦理的原則,及時轉有關部門辦理。
二、接受投訴:接受用戶“三來”投訴和上級轉辦投訴,當日內必須認真登記,填寫投訴處理單轉公司領導批辦。根據(jù)領導批辦意見,及時將批辦通知單轉有關部門辦理,在三日內將情況答復用戶。
三、督促和檢查:對用戶投訴的事項必須及時督促檢查,一抓到底直到結案,做到件件有落實,事事有結果。
四、結案和答復:凡經(jīng)過查實,投訴問題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鑿,定性準確,經(jīng)公司領導批準后,應予結案,一經(jīng)結案立即將查處結果通知投訴用戶,從投訴之日起,不得超過十天(節(jié)假日順延)。
五、整理歸檔:投訴事項一經(jīng)辦結應及時按規(guī)定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。
六、情況反饋:各有關部門應在每月30日前將用戶投訴、咨詢等情況的處理情況報公司承諾服務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,由公司督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領導專題匯報,當好領導參謀。